1、二手房买卖过户所需材料有:房屋所有权证、契证、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婚姻状况证明(房证未明确共有情况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其他必要材料(拆迁户购房的,买方需提供拆迁协议)等。
2、【法律依据】
3、《物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1、二手房设备清点:应将设备设施的品牌、成色以及能否正常使用予以明确写明,二手房交接房屋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清点、验收。
2、费用结算:要注意询问物业人员看原房东是否拖欠物业费及取暖费,另外还需注意水电燃气费用的结算;
3、户口迁移:二手房买卖双方应一同来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询问房屋内的户口情况,原房东应将户口全部迁出,如仍有户口,买房人可要求原房东迁出,若其拒绝办理,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1、交易不成功:在二手房交易中,有不少人为了逃避营业税,会选择暂不过户,只做公证来保障房屋的产权,虽然说有一定的保障性,但也是不保险的,容易存在交易不成功的风险。
2、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房屋没有过户,只做公证的话,产权真正还是登记在卖方名下,若是房屋产权人出现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情况的话,房子也是会出现被查封、抵押的,而对于买方来说风险就很大了,因为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的。
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二手房买卖公证是需要买卖双方和产权共有人都在现场的,若是有房屋共有人不在场的话,后面就会因为共有人不知情等原因,出现不同意出售房屋的情况,这样房子买卖公证也是无效的。
1、一方违约风险:在没过户之前,如果房价波动较大,交易中的一方很可能会要求调整交易价格。尤其是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卖家毁约,或者不再配合办理网签、贷款、过户等手续,甚至转手另卖的情况非常多。
2、原购商品房有问题,导致无法办理房产权证:在所购房产为未取得房产权证的商品房的情况下,如果该商品房项目手续有问题,作为商品房的一手买方,也是二次交易的卖方来讲,自己都长期甚至根本无法取得房产证,更没法把房子过户给新的买方。
3、有贷款的房子,卖方不按时归还贷款的风险:如果房产出售方原先在购买房子时有贷款,在过户前应先还清贷款,特别是买方,一定要盯着卖方立即还清银行贷款,否则如果卖方未按时归还贷款,存在着银行收回的可能,买房者因此会陷入极为不利的局面。
4、卖方的其他债务和纠纷引发的风险:在签约付款至房产过户期间,如果卖方有债务等其他纠纷引起诉讼,债权人或相关权利人,可能会到法院申请查封、保全该房,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直接导致房产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甚至有被法院执行,导致钱房两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