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方法如下:
1、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2、对犯罪时未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死刑判决必须经过严格的审判程序。
4、对于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不适用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缓更严厉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1、据《纽约时报》报道,中国去年被判处死刑的人数是3900人,被执行死刑的至少有1770人,这占全世界执行死刑人数的80%;中国前年有3400人被判处死刑,而全世界记录在案的死刑犯只有3797人。
2、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3、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谋杀”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4、《刑法修正案》9中:执行死刑条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贩毒,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
1、审理对象特定: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3、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
4、核准权具有专属性: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
5、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启动都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6、报请复核方式特殊: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