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农村房子动迁是经常会发生的事情,那么,农村房子动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房子动迁补偿费如何计算?什么情况下房屋可以被拆除?下面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农村房子动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补偿标准:按㎡单价计算的,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使用人的损失。
2、周转补偿费
补偿标准:按每个月给予补贴的,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使用人临时居住的不利。
3、奖励性补偿费
补偿标准:按实地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使用人协助配合房屋拆除,如自愿搬迁到郊区等。
二、农村房子动迁补偿费如何计算
1、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2、补助金额
五保户一级危房:补助2万元;
五保户二级危房:补助5000元;
五保户三级危房:补助3000元;
低保户一级危房:补助2万元;
困难户一级危房:补助1万元;
一般户一级危房:补助5000元;
低保户、一般户二级危房:补助3000元;
八低保户、一般户三级危房:补助2000元。
三、什么情况下房屋可以被拆除
1、无人居住、无人管理、修缮,长期搁置的房屋。
2、建设很久、破旧,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的房屋。
3、违背一户一宅、长期无人居住、无人管理的房屋。
4、无名、无人继承的房屋。
小编总结:有关农村房子动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房子动迁补偿费如何计算以及什么情况下房屋可以被拆除的知识,小编简单的介绍到这里,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网。
农村房屋动迁的补偿: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农村房子地梁做法础做法有条形基础、板式基础、桩基础这三种。具体选择那种方法需要根据地形来进行选择判断的,判断依据如下:1、对于无矿山资源的平原地带的建房者,砖基础也是一个传统建房的选择,这种地梁基础造价低廉,便于施工;2、对于建在软土层较厚或淤泥质土层地段时,基础应尽量设计成桩基础会比较好。3、对于建造框架结构房屋,那么则应该选择独立基础;4、而对于地质条件比较好,而有选择建造砖混结构的房屋,条形基础就足够了。这里想强调的是房屋有地梁肯定要比没有地梁好,因为地梁所起的作用是承载其上部荷载并把上部荷载重量传递到地基上,它能起到使房屋均匀沉降的作用,即使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也不会将房屋拉裂。如果没有地梁当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时房屋就会在不均匀沉降处被拉裂。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要制订征收补偿方案,而征收补偿方案要载明征收补偿的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