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四)患职业病的;
6、(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7、(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8、(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9、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0、(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11、(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2、(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根据法律认定工伤认定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建立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2、其次,职工必须有受到人身损害事实。最后,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
3、法律依据:
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