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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的条件有哪些(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时间:2022-03-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志行郎

业主委员的条件有哪些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有责任心,公正廉洁;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的职权是什么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3、向业主大会提出修改《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议案;

4、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财产,收取公共财产的收益;

5、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维修基金,收取公共维修基金的收益;

6、收取和支配物业管理费;

7、与水、电、燃气、暖气等供应商,或者与物业管理、有线电视、网络等服务商,或者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中介机构签订合同,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可能的法律责任;

8、雇用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决定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报酬,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承担可能的法律责任;

9、制定和执行小区的管理制度;

10、当业主违反《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大会决议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或违反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时,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或非诉讼程序。

小编总结:以上是关于业主委员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都明白了吧!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的代表,能够维护好小区业主的基本权利,当选业主委员会时一定要符合条件,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一心为小区业主,还要有善于奉献的精神,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

业主委员的条件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1、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如下: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2、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班级委员会有哪些委员

班级委员会有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劳动委员、生活委员、纪律委员、文艺委员和心理委员等。在实际操作中各职务设置可能会有差异。例如文艺委员与体育委员可能会合并为文体委员,生活委员兼任劳动委员,副班长兼任纪律委员,电教委员可能会被改为电教员。

班级委员会(ClassCommittee)是班级学生委员会的简称。是在班级团支部的指导和监督下学生独立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是班主任开展班级管理工作的助手。班委是班级(学生)委员会的简称,是协助班主任开展班级工作的得力助手,在学生中起到带头模范和管理的作用。

业主委员会有工资吗,了解一下

1、业主委员会成员是该有补助或补贴的,但不享有工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

2、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

3、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