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款证据的收集是: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等;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2、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合同等;
3、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4、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追讨债务诉讼举证需要收集的证据有: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等;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