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申请人请提供以下资料:
1、遗失发票开票明细。
2、发票遗失作废声明。
3、遗失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其次,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核实其信息真实性后出具《遗失已填开发票处理意见单》,申请人凭此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最新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可以凭销售方的发票记账联盖单位发票专用章做购买方的发票联跟抵扣联使用。
根据申请开红字发票通知书的通知单号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就是把之前销售冲回:最后再开正确的发票,并据以入帐做销售即可。开具红字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三十四条开具的红字发票。分为红字普通发票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要是欠发票的话可以拿着营业执照到税务局去购买,然后开具发票。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