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有效。
2、【法律依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夫妻可以通过约定的的方式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但夫妻财产约定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认定为没有约定。
3、【法律依据】
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房产份额约定根据相关法律约定如下:
1、无需约定。因为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的名字下,都属于婚姻续存期夫妻共有财产。因此,不需在房产证约定产权比例。
2、在房产证上注明各人的产权比例。如果夫妻双方有文字协议约定婚后各人收入与家庭开支均“aa制”或其他等类似情况时,则有必要在房产证上注明各人的产权比例。房产共有人可以在房产证上约定各自的份额。
对于共有财产份额的分割,还应注意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婚内房产约定的方式如下: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