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很好的解决了部分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其租赁价格非常优惠的,因此深受广大租房者的欢迎,但是公租房审核流程比较繁琐,不是随便就可以租到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公租房审核流程吧。
1、申请材料齐全而且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如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保障部门收到(或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民政、工商、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会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一系列审查。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审查合格后,名单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如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报备给市住房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5、经上述审核,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在政府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住房,按照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文章结语:公租房审核流程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需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继续关注网资讯平台。
1、公租房每年都审核。
2、在租赁合同到期前3个月,经营单位会想承租家庭发出期满通知书,承租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续租意见,然后由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在合同期满的次月生效,续期期限为两年。
3、若审核不通过,管理部门也会发书面通知单,承租家庭不得再续租。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其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但是,在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在公租房处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员,其生前具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由此可见,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但是,同一户口地址的共同居住人,或者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该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成为新的承租人。公租房又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上海公租房交付流程为:
1、准备相应材料。住户需准备《租赁合同》原件、承租人有效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租房缴费发票和押金单原件、物业缴费发票原件(缴纳物业费后向工作人员索取)、若委托其他人到场办理物业手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承租人、受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加按双方手印确认。
1、签署租赁合同。到住户接待处签署租赁合同以及领取《交房确认表》。
2、水电入户办理。办理住户自用水电代扣代缴业务。
3、核实资料。到文件签署处核实《交房确认表》、核实住户身份证并收取复印件、收取《租赁合同》复印件、签署相关入伙资料。
4、领取物品。领取入户钥匙以及门禁卡等。
5、签署房屋验收记录表。住户验房到验房意见登记处并签署《房屋验收记录表》,然后交回验房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