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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强拆的条件是什么(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

时间:2022-03-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姣丽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巨大的民生工程,不仅有利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而且也有利于城市的发展。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政府可能会依法对被拆迁人实行强拆,那么棚户区改造强拆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1、 根据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给出合理的拆迁补偿,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那么政府是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2、 政府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应提供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址、面积等信息。因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是不能强制执行的;或拆迁人未向被拆迁人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安置用房,也是不可以进行强拆。

3、 政府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符合相关的程序。比如说拆迁补偿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拆迁方已申请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已受理并根据规定进行调解后作出相关裁决;拆迁房已经实施了拆迁补偿后续安置,根据规定组织听证,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强拆申请。

4、 强制拆迁的裁决通常会提前15天内通知被拆迁人,提前15天通知是被拆迁人搬迁的最后期限,也是被拆迁人进行行政诉讼的期限,如果被拆迁人提出了象征复议或行政诉讼,是不能进行强拆的。在强制拆迁的过程中,应由相关公证部门对房屋和房屋内的物品进行证据收集。

棚户区改造强拆的条件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

1、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

2、棚户区改造补偿应该按照征收面积和征收户数结合财政情况进行分配。

3、《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棚户区改造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基本原则内容

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第一项第二条规定,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先改造成片棚户区、再改造其他棚户区。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3、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坚持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区别

1、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建筑拥挤的简易房屋集中区,城市中缺少规划,导致宅院分布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其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居民为城市居民户口,棚户区改造项目里拆迁补偿是相对较少的,虽然没有全国统一的补偿标准,但是一般地方住建局等主管部门出台的补偿方式主要分为房屋置换和现金补偿两种,较为常见的置换比例是旧新1:1.5,现金补偿也相对低于市价。而且,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并不是说当事人的房子有多少面积就按这个面积来置换,一般是按照某年土地分配额来确定有效面积,或者是依地方的实际政策来定。就居民个人而言补偿极少。

2、城中村改造是指:拆迁意义上的城中村是由于城市的发展而逐渐被纳入城市管理体制内,或是被城市包围而形成的,区别与棚户区的显著特点是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土地,居民户籍是农村户口。城中村的建筑大多建设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有着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房屋产权,因此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村民往往能够得到相对较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