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是城市发展规划中非常重要的一块,想必大家对于棚户区都有一定的了解吧,棚户区在城市中一直给人一种环境差、卫生差、人员素质差等印象,事实也的确如此,棚户区居住人员复杂,大部分是社会底层人员,收入、文化水平都不高,因此棚户区改造是城市发展必经历的,那么棚户区改造房产权归属在哪呢?下面就随网专家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一、棚户区改造房产权归属在哪
棚户区改造房分为两种,根据土地性质来划分,集体土地性质的改造房产权是归属于村集体的,也就是整个村集体成员都有产权,改造时的补贴在村集体中均分,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改造房产权就属于房屋产权所有人,改造后归个人或家庭所有。
二、棚户区改造怎么进行
1、征收补偿
棚户区改造其实就是所谓的拆迁,将脏乱差的棚户区拆掉,建成城市匹配的设施,所以前期就需要进行征地工作,主要涉及到征地补偿,包括实物安置、货币补偿等方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办法来具体安置和补偿,维护好棚户区群众的合法权益。
2、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在棚改过程中,除了要建立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外,国土资源、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配合好,商定好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加强开发强度,还要明确好规划中配建的各种设施、比例、面积等,包括养老设施、科教设施、文卫设施等等都要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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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
2、棚户区改造补偿应该按照征收面积和征收户数结合财政情况进行分配。
3、《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第一项第二条规定,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先改造成片棚户区、再改造其他棚户区。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3、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坚持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1、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建筑拥挤的简易房屋集中区,城市中缺少规划,导致宅院分布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其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居民为城市居民户口,棚户区改造项目里拆迁补偿是相对较少的,虽然没有全国统一的补偿标准,但是一般地方住建局等主管部门出台的补偿方式主要分为房屋置换和现金补偿两种,较为常见的置换比例是旧新1:1.5,现金补偿也相对低于市价。而且,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并不是说当事人的房子有多少面积就按这个面积来置换,一般是按照某年土地分配额来确定有效面积,或者是依地方的实际政策来定。就居民个人而言补偿极少。
2、城中村改造是指:拆迁意义上的城中村是由于城市的发展而逐渐被纳入城市管理体制内,或是被城市包围而形成的,区别与棚户区的显著特点是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土地,居民户籍是农村户口。城中村的建筑大多建设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有着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房屋产权,因此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村民往往能够得到相对较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