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集”和“收集”是近义词,两者都有把不在一起的事物集中起来的意思,但这两个词意义侧重的方面不同,主要在于语素“搜”与“收”。“搜”是寻求,有到处寻找的意思;“收”即收拢,是把散开的东西聚合到一起。“搜集”就是到处寻觅事物并聚拢在一起,对象是须到处寻找的事物,如“搜集资料”等;而“收集”只是把事物聚集在一起,对象是现成的事物,如“收集意见”等。由此来看,“搜集”花费的时间多、精力多,过程比“收集”要难,词义比“收集”重。而且“搜集”是有目的的行为,主观选择性强,“收集”只是客观整理。
含义不一样。搜集是拿到之后用来换取想要的东西,收集是收够之后就用来收藏不售卖。搜集是人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古代,人们的搜集行为往往是获得生理性需要的满足,比如吃、喝、防守等。随着时代的变迁,人类的采集行为逐步发生变化。
提出工程索赔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
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1、对于一方出轨,收集对方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证据,应当委托公证部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2、注意收集对方应出轨被发现或者家暴写下的悔过书等书面证据。
3、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收集录音录像证据。
4、必要时要进行专业的鉴定,收集伤残证明、诊断证明、精神状况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等鉴定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