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强制缴纳吗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要缴纳的,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依然不缴存的,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登记或是不给本单位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责令限期办理。
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优势
1、个人缴纳后资金翻倍。个人根据5%至12%缴纳,单位根据相等比例补贴。因此,员工个人根据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后,资金翻倍。
2、计付利息。本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根据活期利率计算利息,上半年结算的,根据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算利息。
3、免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免费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能够在税前扣掉。
4、归员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和在职员工依法缴纳的政策性资金,归员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管理单位专户储存,统一管理运营。
5、可取出用在购买商品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能凭借有关合法有效证件资料领取住房公积金。
6、可当作养老金。员工退休以后,凭借退休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能够一次性提取所有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7、能请求贷款。一般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在职员工,购买商品房时,可请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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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老单位需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然后由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开始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此外老单位公积金负责人要到其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手续。
2、新单位需要在设立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在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携带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资料,上指定银行为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如果中途合并、分立、撤销或破产的单位需在30日内,由原单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手续。按照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单位须缴纳公积金,还有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等也可以缴纳。
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缴纳的,是企业应当缴纳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