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驾驶证扣3分去缴纳罚款就能清除,可以在违法地交也可以在驾驶证核发地缴纳。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初次领证之日计算,以此类推,不断循环。
2、驾驶人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内自动清分。
3、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
4、两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同一时期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5、驾驶人初次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
如果是交警现场开的处罚单就必须你本人带着行车证、驾驶证、身份证的原件去交了,如果是电子警察拍照,谁去都可以,谁去谁就拿他本人的驾驶证、身份证的原件和被拍照的车的行驶证去交通队换罚单。根据《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规记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记分周期为一年度,总分12分,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机动车驾驶员记分分值已满12分的,滞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考试合格后应当及时发还,驾驶员进行考试的内容是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但同时被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期限未到的,应当在吊扣期满后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