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无故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6、(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8、(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9、(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10、(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公司应该及时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从未签劳动合同时,自用工之日满一月起至未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
2、【法律依据】
3、《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公司离职能有的赔偿是,如果是员工主动离职则没有赔偿;如果是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开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如用人单位拒绝,可以仲裁要求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