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效力: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3、(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4、(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5、(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一般来说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因为能真实体现本人意思而认定无效,但是根据《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被钓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追认的,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如劳动者对代签行为进行追认,在劳动合同有效,如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劳动者对代签行为明知别同意该代签行为,这是为已经对代签行为进行了授权劳动合同有效,不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1、倒签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倒签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用工初期未跟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后来经与劳动者协商,双方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2、【法律依据】
3、《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入职表没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入职表仅为劳动者入职时,履行入职登记手续所填写的文件,平时仅由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者并不持有。因其缺乏作为劳动合同应具有的项目内容和条件,一般情况下不视其为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