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1、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2、(一)项目名称;
3、(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4、(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5、(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6、(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7、(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8、(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9、(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10、(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1、(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12、(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3、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