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提取是工资总额的2%,没有组建工会的企业可暂不计提,但很快有关部门就会叫你成立工会的,他们会告诉你工会经费要交到哪里。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的留用60%,40%上缴。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国总工会对基层行政方面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规定自上而下逐级上解形成各级工会的经费来源。各级工会经费留成比例为:基层工会的分成比例一般不少于60%,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市、县总工会的分成比例不超过35%,具体各留多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决定;5%上交全国总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开业满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由税务机关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收工会筹备金,待其工会组织成立后,由上级工会按照当年缴费数2%的60%返给基层工会。所以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仍然是要缴纳工会经费的。
工会的经费的筹集是工会经费的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他收入。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会法》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这要看工会经费有没有序列在财务报表中,如果没有序列,财务数据真实反映,则不属于偷税漏税行为。没有工会也要缴费,缴费单位在征期内未缴、漏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由地税机关负责催缴,催缴无效的按欠缴金额每日千分之五计算缴纳滞纳金。
2、《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申请支付令,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