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需要办理很多的流程手续,其中需要签订各种各样的合约,我们在签字的时候一定要了解你所签订的合同是什么类型,里面的内容又是什么。比如你签订的是预售合同还是购房合同?这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一、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1、两者的定义不同,预售合同是房屋在预售过程中,房子还没有建造好,交付使用之前所而签订的合同。购房合同是指房子已经建造好了,并且已经取得了房地产权证,是一种商品房。通过楼盘销售而签订的合同,就叫做购房合同。
2、两者的风险也是不同的,签订的是预售合同,这种房子还在建设当中,具有不可预见性,如果开发商资金不足,造成了烂尾,很可能会导致房子住不进去,钱也收不回来,所以有一定的风险性。商品房一般来说都是已经建造好的房子,小区的设施也已经完善,买了房子,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后期开发商就会配合你办理房产证,相对来说会更为保险。
二、签购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签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里面的条条款款,其中就涉及到了具体交房的时间,不要模棱两可,必须要明确到是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因为购房者最害怕的就是开发商延期交房,很可能会造成烂尾楼的出现。你所交的钱就很难收回,一定要确保交房的标准,需要约定延期交房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2、签订的时候还需要在合同里面明确公摊面积是多少,包括差价范围,还有退房的条件又有哪些?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购房者有权利退房,这在合同里面要明确表现出来。
小编总结:如果签订的是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两个合同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是什么性质的合同,签字之前要仔细阅读合同里面的条条款款。如果有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有疑问,都可以当场提出来。
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有以下区别:
1、标的物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标的物为还在建设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预见性。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合同履行周期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交易中,从订立合同到房屋竣工需要较长的时间。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即负有交付买卖标的物及转移所有权的义务。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
不一样。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和商品房买卖契约两种。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销售。
购房签合同应注意的有: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
(8)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9)应注意出卖人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