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更方便!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知识

死刑执行前有什么要求(死刑犯执行死刑前有哪些权利)

时间:2022-03-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兴慧桑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23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即死刑犯在行刑前享有见家属或不见的权利。死刑犯申请会见,法院必须安排。

死刑执行前有什么要求

死刑犯执行死刑前有哪些权利

死刑犯执行死刑前的权利有:

1、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死刑怎么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什么是死刑什么是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缓更严厉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