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的脚步不断发展,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大面积拆迁建安置房,如果在结婚之后拿到的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了之后又该如何分配?
一、婚后的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既然已经强调了是结婚之后所取得的安置房,婚后的一切房子、车子等等都属于共同的财产,在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
2、另外就是如果被拆迁之前的房屋不是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子,但是拆迁的时候政府没有对房屋的一方进行安置,获得的安置房也应该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拆迁之前的房屋就是共同财产,拆迁的时候没有一方放弃,而得到的安置房,也是共同的财产。
二、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
1、婚前买房或者婚后买房,在法律上会有所不同。因为决定是不是夫妻共同的财产,而根据新的婚姻法规定,如果在婚前取得的房子,就是个人的。如果在结婚之后买的房子就是夫妻的,万一以后离婚了,就要分一半,哪怕对方没有在房子上面付一分钱。
2、因此结婚之前买了房子,可以写在个人的名下,就属于谁的。以后组建的家庭,但是离婚了,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房子还应该属于男方,除非夫妻双方已经将这套房子做了共同财产的公证。
3、如果在结婚之后又买了房子,但是是男方出钱,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双方都要到场,女方也要签字,这时候就被认定是夫妻共同的房子。
4、从保护个人财产的角度上来说,结婚之前购买的房子,写上自己的名字。作为女方,小编都觉得还不如自己有一套房子,才是给自己最大的保障。
小编总结:时代在发展,现在人们的财产安全意识也比较高,男女双方讲究的是平等,再也不是男强女弱的时代,女孩反而更加独立。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依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婚后买房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夫妻没有约定婚后存款属于某方个人所有的情况下,婚后存款是夫妻的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