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必须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贷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期限延长须经贷款银行许可。
2、助学贷款申请表里的“贷款年限”是指从借款日期到还款日期的时间。例如,A同学办理助学贷款10万元,借款日期为2010年1月1日,到期日为2012年12月31日,那么贷款年限就是3年。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年限一般在6到14年,计算原则是在学制基础上加10年来确定的。全日制本专科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会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期限。所以具体贷款年限跟申请人的学制有关。
1、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贷款申请应直接向所在学校有关部门提出,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的个人贷款申请);
2、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
4、学校根据在校生的困难情况和国家确定的贷款额度,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送经办银行审核批准后,由银行与学生签定贷款合同;
5、对于一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又无法提供担保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报请学生贷款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1、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要分为两种情况,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首先去学生户籍所在地区的县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然后等待申请在资助中心通过,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借贷合同就好,然后国家开发银行放贷,就办理完助学贷款了。
3、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先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再然后学校会和学校所在地四大银行支行签署银校合作协议,最后由在校需贷款的学生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