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楼道管道井,相信大家都比较熟悉,主要用来排出生活污水。那么楼道管道井归业主还是归物业?管道井漏水如何解决?我们一起来看看!
楼道管道井归业主还是归物业:
通常大部分小区楼道管道是归属于业主管理的,一旦出现问题,是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的。但如果与楼道管相通的主管道,如污水井等,是属于物业管理的,有问题都找物业检修。
管道井漏水如何解决:
1、首先如果管道井出现漏水,可能是厨卫间的墙面出现脱层、起皮等原因造成,这些生活污水不仅会渗漏到下层住户,影响邻里关系,还会影响生活环境,给人们增添许多烦恼。为了防止这样的问题,在厨卫装修时,要将厨卫管道井边的面层铲除掉,直到露出结构层,然后将基面清理,用水泥灌浆的方式来堵实管道与楼板的交接处。
2、其次管道井出现漏水情况,可能是防水未做好造成的,毕竟厨卫的管道井都是采用砖砌结构,两个交接缝采用不同材料,一旦防水未做好,生活用水就会顺着夹缝流下,从井壁渗透出来,从而造成管道井壁脱落或起皮。遇到这种情况,要检查地面的防水层高度,太低,可抹涂10毫米厚的水泥砂浆层。
3、最后如果管道井与楼板的交接材料不配套,也会造成管道井的漏水,而且还要选择相匹配的防水材料,搭接宽度和厚度都在达到相关标准。此外管道井壁批抹的水泥材料要做立面防水,从而达到修复管道饰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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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占公共区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找小区物业,通过物业出面找到相应的业主,劝说他们停止侵占公共区域;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或者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楼道的公用面积物业说的不算,其说明如下: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关于“业主对建筑物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的规定。住宅的楼道是属于全体住户共有的建筑物共用部分。一般情况下公摊面积使用权是归业主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公摊面积使用权往往是属于物业公司的。当楼道面积是个别业主占用的,物业应做好巡回工作,发现此类现象及时制止,制止不成报告当地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由房产局根据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制止,行为人对房产局的书面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也不复议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地房产局应当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这样起诉只能物业没有尽到制止的责任。要是物业占用的,就直接到房管局投诉,起诉也行,物业可能会罚款,甚至还影响到资质。
楼道属于该栋楼房的公共领域,而不为某位业主单独享有。根据我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楼道属于房屋的公共设施,是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因此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管理企业都不得擅自占用楼道,损害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违反规定占用公共楼道,是侵犯相邻权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2、《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