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以上为动产登记地点规定。
1、要登记的,因为只有办理过登记后,不动产抵押才正式生效。
2、不然后期出现借贷人无法偿还时,债权人无法处置该不动产,但可以请求法院补办。
3、在一般流程中,抵押的双方签署好书面形式的合约后,需前往当地的房管所进行不动产的登记。
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流程一般如下,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抵押登记、相关人员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如果符合规定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收取相关费用,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企业办理动产抵押设立登记应提交以下这些文件:(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