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划分,高速公路的道路数目是根据当地的车辆数目而定,但一般分为为超车道、行车道和紧急停车道三种类型,双向行驶的道路不少于六条;
2、速度划分,道路上的行驶速度根据车道和车型规定,但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3、道路类型及其车速,紧急停车道右侧第一条道是货车道,车速不低于每小时60公里,第二条是货车超车道,车速不低于每小时80公里,第三条道是客车道,车速不低于每小时100公里,左边第一条是超车道,车速不低于每小时110公里,高速公路小客车最高时速120公里,大客车时速110公里,货车时速100公里;
4、道路方向及其车速,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左侧车道限速100-120公里,右侧车道限速60-9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
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技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中间车道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一百一十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摩托车不得高于九十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第一条车道为超车道,第二、第三条和其他车道为行车道。摩托车在最右侧车道上行驶。
1、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第二条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