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记分周期最后一天可以扣分。以下是关于驾驶证扣分的具体介绍:相关规定:汽车的违章扣分处理,可以用别人的驾照消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辆车一年内只能用三个驾驶证消除违法扣分。而且消分的时候需要另本人拿着本人的驾驶证去处理。一辆车一年内只能允许三本驾驶证来抵扣分数。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从领取驾驶证的那一天开始计算。需要的材料:借别人的驾驶证去扣分,必须是本人拿着驾驶证、身份证,拿着车辆行驶证,到违法处理大厅办理。
1、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2、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初次领证之日计算,以此类推,不断循环。
2、驾驶人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内自动清分。
3、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
4、两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同一时期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5、驾驶人初次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
1、每年的初次领证时间进行清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以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驾照的记分周期,该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为一个积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
3、交罚款的数据一般都不是实时的同步到交管系统,因此很可能是交管系统这边显示还是罚款未缴纳。而根据规定:(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2)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