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调查机关)侦查终结(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定职权进行审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判决进行审查,或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活动。法定不起诉有以下六种情形:
2、(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8、法律依据: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指《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和第1715条第4款规定的不起诉。
公诉转自诉的条件是: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排除侵犯民主权利的案件)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诉:⒈故意伤害案;⒉非法侵入住宅案;⒊侵犯通信自由案;⒋重婚案;⒌遗弃案;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⒎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交通肇事罪量免于公诉的条件有:
第一,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由《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布,并且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到被不起诉人和他所在的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不起诉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
公诉刑事案起诉书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如果亲属是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话,那么法院就会将刑事起诉书送达给辩护人(即亲属),也只有这种情况下是送达家属的。
如果亲属不是辩护人的,那么则亲属可以找被告人或者是被告人的辩护人查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