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有如下效力问题:
2、一、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应当允许当事人就逾期还款约定违约金,作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
3、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下列内容:
1、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姓名等基本信息。
2、借款种类、数量、币种。
3、借款的用途。注意如果借款人用于非法的用途不得借出。
4、借款利息。注意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5、还款期限。
6、还款方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7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1、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2、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3、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4、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5、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1、借款合同中的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