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受伤情况等基本情况,一式两份;医疗诊断证明(或者病历复印件),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去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法律依据】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等级鉴定流程如下:
一、到当地劳动局社保科,领取工伤认定表;
二、按照劳动局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3、事故发生情况的证明;
4、医疗病历材料。
劳动局接到这些材料后报市一级劳动局在60天以内进行认定。属于工伤的,下一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一般的经办机构也是社保科;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要求赔偿的,在依据以上材料申请仲裁,如果县级市里没有仲裁机构,到市级劳动部门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