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发票费用可以入账的有下面支出:
一、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平时支付职工的工资不需要发票。企业可以按照完成个税申报的工资表、工资分配方案、考勤记录、付款证明等证实合理性的工资支出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二、现金性福利支出:
企业过节发放职工的现金性福利不需要发票。企业可以按照过节费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等福利支出凭证可以作为按照税法标准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三、支付个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
支付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不到500元的不需要发票。企业可以按照收据进行入账,但是需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四、支付差旅津贴:
支付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补助不需要发票。差旅费报销单,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
员工食堂费用没有发票入账可以设立单独的辅助账核算食堂收支,用以核算食堂的开支。企业支付给食堂经费时:借:其他应收款——食堂;贷:货币资金。月末,食堂依据辅助账核算的属于企业的支出,开具食堂结算收据给财务部。财务部依据结算收据: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贷:其他应收款——食堂。
去年的费用发票今年入账是否会影响汇算清缴要区分情况。
会计记账应当遵守权责发生制和及时性原则。税法方面,只要确属前一年度费用,那么汇缴期内取得发票即可依法扣除。
因为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期限是5月31日,所以是否会受影响主要取决于你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是否取得了发票,原因如下:
1、《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六条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支付的各项费用应该取得对应的发票,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个人消费没有取得发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根据支付的款项或者取得的其他票据据实入账,然后在企业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调增利润,补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