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直接向被告所在地人员法院起诉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民政局是不可以起诉离婚的,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给离婚证;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
2、到法院离婚,如果双方协商调解离婚,法院会给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判决双方离婚,会给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判决书。
3、离婚证、调解书、判决书,三者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都能够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4、《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5、《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6、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首先,起诉离婚时,一般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有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
其次,起诉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有孩子的还需要提供孩子的户口本、债权债务情况等材料和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孩子抚养方面的证据、共同财产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