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是在民政局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需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而不是到民政局。根据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民政局是不可以起诉离婚的,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给离婚证;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
2、到法院离婚,如果双方协商调解离婚,法院会给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判决双方离婚,会给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判决书。
3、离婚证、调解书、判决书,三者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都能够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4、《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5、《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6、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政局登记离婚的程序是: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
5、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民政局登记离婚程序为: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