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地方都有不尽相同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是在交房之前要缴纳房屋契税,有的地方却规定在合同签订满10天就立即需要缴纳。期房的房屋契税缴纳的时间是: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就要缴纳房屋契税,房屋交付后尽可能不要超过一年。
2、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1、房地产契税是指在房地产发生转移的时候,房地产的承受人所缴纳的一种税。如果是首套房的话,建筑面积小于90米的,交纳总房款1%的契税,建筑面积在90到144平米的,交纳总房款1.5%的契税,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交纳总房款3%的契税,如果是二套房的话,不管面积大小统一为总房款的3%。房地产契税是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就当事人所定契约按房价一定比例向新的房屋产权人所征收的一次性税费,是针对房地产产权变动的专门税种,也是购房过程中购房所承受的最大税额的一次税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减征或免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予以减半或免征;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项目。
契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国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1、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2、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
(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可征一次性契税。
(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