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工作年限是从取得规定学历后开始计算。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的规定,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考生在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相关信息可以作为会计工作年限审核的参考依据。
一、全日制学历考生工作年限计算
1、大学专科学历的考生,须在毕业并拿到相应学历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大学本科学历的考生,须在毕业并拿到相应学历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的考生,须在毕业并拿到相应学历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在毕业并拿到相应学历后,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博士学位的考生,没有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考生无工作年限要求;
7、如果全日制报考人员毕业参加工作若干年之后又取得了国家承认正规学历的高一层全日制学历,那么工作年限即为前后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总和。
二、非全日制学历考生工作年限计算
自学考试、函授、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教育所获得的学历都属于非全日制学历,但是这些学历要求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即在学信网上能够查询到的学历。
非全日制学历的考生须在报名前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在取得学历前后的工作时间均计入工作年限,并且学习时间也计入工作年限。非全日制的考生在报考的时候要仔细阅读当地的报考政策,根据当地的具体要求进行报名。
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
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目前,我国已经没有临时工的说法,临时工和正式工一样,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因此临时工没有工作年限之说,只要没有退休就可以正常上班。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1条规定: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应把握以下几点:1.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3.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应早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4.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应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