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可以提前3个月换新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3、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身份证可以提前3个月申请更换,身份证到期之前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换证,照相并录取指纹后就可以了,办理完成后等待领证即可。因为身份证有效期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身份证信息注销,为不影响正常使用,居民应在有效期满之日前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重新申报换领新证。
1、身份证到期提前6个月不可以换。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2、【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4、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5、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1、一般没有太大影响,因为身份证虽然到期,但是其新旧身份证记载的个人信息是相同的,但是关于相关业务的办理会受到限制,有必要的话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
2、出具一身份信息证明补充提交。
3、法律依据:
4、《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