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2、根据《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有关规定,对占用路肩行驶的机动车进行200元罚款并处记3分的处罚。
高速上不按规定行驶会扣3分并相应罚款。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通常指不按车道行驶,压线、骑线行驶,违法行为有以下三种:
高速公路逆向行驶扣12分,罚款200,并可处吊扣驾驶证十二个月。可能还会受到行政处罚,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受到的惩罚力度是比正常情况下更大一些的,具体的惩罚措施一次性的被扣除12分,还有一些其他的情况也需要扣除分数,扣完的话需要重新学习。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十二个月驾驶证:
(一)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二)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四)不按规定停车的。
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汽车车速是比较快的,我国高速公路最高的行驶速度是120公里每小时,所以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前方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是不能随便停车的。高速路停车扣分: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高速公路超速的处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