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开具好的并盖好了发票章的发票,如果发票章与开票信息不一致的。受票方可以拒收该发票,并退回给开票方。如果企业已经入账抵扣的,则需要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受票方需要对已经认证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第四条关于红字发票开具第一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该信息表盖公章就可以了。
1、先准备好发票专用章,注意看清结构塑料卡扣很容易断掉。
2、先打开最外面的盖子,就是平时盖章时所打开的方式打开发票专用章。
3、找到到发票专用章两边的2个按钮,用两个手指向里按压在按箭头方向拔出。
4、这样印章的背面就裸露出来。
5、在给发票专用章加油之前,记得将光敏印油拿在手中摇几下使其摇匀。
6、这就可以对着发票专用章印模的背面的挤入印油了。这样处理好以后就可以按照卸下来的反方向装回去了。这样就加完油了。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中国国税印章的尺寸是40X28mm,地税印章尺寸是45X30mm。发票专用章的字体要求使用简化的宋体。
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