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务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然后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材料如下: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必备);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构成伤残等级);
4、劳动合同;
5、工资账单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打官司要准备的材料有:
1、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企业档案登记资料;
3、工伤认定书;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停工留薪鉴定书;
6、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7、银行的工资明细清单;
8、同意安装假肢鉴定书(需要安装假肢);
9、若购有社保,需提交工伤保险待遇核报表。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受伤情况等基本情况,一式两份;医疗诊断证明(或者病历复印件),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