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委托经办人办理贴现业务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为最后合法持有人且背书连续的未到期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原件或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4、贴现申请人与直接前手之间的交易合同原件(含电子交易合同)、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5、盖有与预留银行印鉴一致的签章的贴现凭证;
6、工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1、按照金融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具备贴现业务资格或不在该分行营业管理部开户的机构。
2、在对商业银行实行限额控制条件下,申请人的再贴现限额已使用完毕。
3、承兑申请企业或贴现申请企业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汇票。
4、资料要素不符合条件规定的汇票。
5、申请再贴现的汇票来源于该申请机构系统外转贴现买入的。
6、其他不能贴现的情况。
办理遗赠公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2、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信用卡需要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明文件:
身份证复印件或军官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提供通行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等。
2、工作证明:
工作证、工作证明原件,银行代发工资记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
3、其他资料:
学历、职称、专业资格证书、自有房产证、自有汽车行驶证、工商银行定期存单复印件、现居住地最近三个月的电话费账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