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不可以外出打工的,虽然判缓刑了也属于服刑人员,行动自由是受严格限制的,特殊情况须离开居住地的,七日内须经司法所审批,七日以上须报司法局审批。同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机构相关的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的要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如果在缓刑期间要离开居住地外出打工的话,需要本人向居住地司法局书面申请,获得批准以后就可以。在缓刑考验期限缓刑期间可外出打工。必须遵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等规定。
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缓刑考察期内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根据《刑法》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的情形。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如果当事人使用了身份证的,缓刑私自外出能查到。
《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被判处缓刑的人原则上不可离开原居住地,并且要定期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汇报。如果确实有必要外出打工,须经管理派出所同意。
具体步骤是:
1、写出外出打工申请交给派出所;
2、出具打工单位情况说明;
3、提供担保人,担保人须向派出所保证履行监管义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