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用面积可以出租,但是需要获得全体业主授权经营,收益归共有业主所有。如果没有获得全体业主(业主大会)授权经营的话,属于违法行为。物业公司在小区内没有任何所有权,包括物业用房、地面停车位、设备房、公共区域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专款纳入维修资金)。
由此看来,物业公司在未授权时,利用其它的财产进行租赁(经营),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政府公开平台进行信访,要求物业公司停止该行为,并赔偿损失,交出所得利润。
小区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小区公用面积测绘不可以公开,这属于国家机密,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公开供查询,而且要签订保密协议,用完后进行成果汇交。
小区公用面积分摊原则如下:
1、房屋功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房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房屋公用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功用建筑面积部位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3、商、住、办综合楼,其房屋内各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异较大,应根据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全幢公用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层),然后再分摊各自公用建筑面积。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
宗地面积不是指小区面积,宗地面积是指这一地块的总面积,包括市政绿化等。宗地面积除了市政绿化以外,还有代征绿地、公租房等划拨土地,宗地内的面积不全是属于使用全范围内的。
小区共用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用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共用面积分摊原则如下:
1、房屋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
2、房屋公用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
3、商、住、办综合楼,其房屋内各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异较大,应根据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全幢公用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层),然后再分摊各自公用建筑面积。
4、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