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审计师考试科目和内容为:
1、《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理论研究;
2、《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审计理论研究,审计技术方法。
高级审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参加审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审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其破格报名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人事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审计署、人社部备案。
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级审计师报名报考者取得硕士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取得本科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取得专科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满6年等条件之一即可报考。
2、高级审计师是专门从事检查并进一步证实行政事业单位及公司企业等单位会计账目和报告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的专业人员,是副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职务。
初级审计师考试科目为:
(一)《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
(二)《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相应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审计署联合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报名条件: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高级会计师的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