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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的概念和特征分别是什么(合同违约赔偿损失的范围如何确定)

时间:2023-05-19 来源:互联网 作者:冰彦

赔偿损失的概念和特征分别是什么?

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赔偿对方所蒙受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具有以下特征:

(1)赔偿损失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

(2)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

(3)赔偿损失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先约定对违约的赔偿损失的计算方 法,或者直接约定违约方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也可以事先约定免责的条款。

(4)赔偿损失以赔偿非违约方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

1、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3多):

①具有违约行为;

②造成损失后果;

③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④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2、赔偿损失的范围(15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赔偿损失=直接损失+可得利益(间接损失)

≤违约方订立合同时的合理预见范围

赔偿损失的概念和特征分别是什么?

合同违约赔偿损失的范围如何确定

1、违约的赔偿损失,它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赔偿。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法律依据】

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侵权赔偿损失的范围有哪些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违法拆迁由哪个部门赔偿损失

违法拆迁应由区人民政府赔偿损失。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政职权时有4种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