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有哪些特性?以及项目质量影响因素有哪些?
由于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和生产方式的单件性,决定了各个具体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特性的差异,但影响项目质量的因素却有共同的规律。
1.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基本特性
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质量特性可以概括如下:
(1)有关使用功能的质量特性;
(2)有关安全可靠的质量特性;
(3)有关文化艺术的质量特性;
(4)有关建筑环境的质量特性。
2.项目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人机料法环)
(1)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起决定性作用,项目质量控制以控制人的因素为基本出发点。
(2)机械的因素
机械包括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和各类施工工器具。
(3)材料的因素
材料包括工程材料和施工用料,又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周转材料等。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
(4)方法的因素
方法的因素也可以称为技术因素,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所采用的技术和方法,以及工程检测、试验的技术和方法等。
(5)环境的因素
①自然环境因素(天上地下说自然);
②社会环境因素(法律法规找社会);
③管理环境因素(办公室里谈管理);
④作业环境因素(施工现场找作业)。
下面我们列举一道关于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例题,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单选题】下列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环境因素中,属于劳动作业环境因素的有()。
A.照明方式
B.地下水位置
C.风力等级
D.验收程序
E.围挡设施
【答案】AE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处理如下:
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应当负责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
2、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保证与建设需求相匹配的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时间支付费用,不得随意压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费用。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纠纷责任认定,具体如下:
1、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根据《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