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嫌疑人的办案流程如下:
一、立案: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二、侦查: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三、破案:经过侦查,以及上级批准、可以宣布破案,并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1、接受案件:包括控告、自首、报案、扭送等等。
2、审查:一是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就移送有关机关;二是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三是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3、立案。
4、侦查: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通缉等。
5、破案。
6、采取强制措施。
7、继续侦查完善证据。
8、侦查终结。
9、移送审查起诉。
《人民监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1、黑户是指在全国人口普查中没有户籍资料,没有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并没有身份证的人。
2、黑户不会被警察抓,但可以到公安局户籍部申请户口注册。
3、法律依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4、(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5、(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6、(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