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一、预计负债的初始计量1.最佳估计数的确认(1)当清偿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时,则最佳估计数应按此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认。(2)如果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时,则最佳估计数按以下标准认定:如果涉及单个项目,则最佳估计数为最可能发生数;如果涉及多个项目,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发生概率计算确认,即"加权平均数"。2.预期可获补偿的处理如果清偿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有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二、预计负债的后续计量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作相应调整。
预计负债属于负债类科目。
预计负债是指根据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预计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预计负债一般反映的是企业未来将要承担的现时义务。比如说,固定资产报废时发生的弃置费用,售出产品后预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和可能或基本确定要必须赔偿的未决诉讼金额等。
预计负债审计是专项审计的一种,预计负债审计的内容包括:
1、确认预计负债的核算是否完整、预计负债的计量是否符合规定。
2、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预计负债的披露是否恰当进行的审计。
预计负债科目类型是负债类科目,编号负债类科目2801,但或有负债不是负债。预计负债(EstimatedLiabilities)是因或有事项可能产生的负债。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