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合法支付义务人是房屋的业主。如果产权不明确,用户将代表他们付款。这涉及民法中的“代理人”概念。付款后,如果产权在后期明确,则法定缴费人可以向确定的财产所有者提出赔偿建议。
1、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缴纳时要注意申报期限,应纳税收入一定准确,当期开票收入无论款项是否收回,都要计入应纳税收入,另外,一定掌握不能多算收入,如果多缴税金,办理退税很不方便。
1、一、房产税征收范围:
2、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选择通过网站、就近的有关银行和税务专窗三种渠道之一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相关说明如下:
1、纳税人到银行和税务专窗缴税时,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有关银行指的是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上海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
2、当年度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是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具体情况为:
1、凡在2017年之前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7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
2、凡在2017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7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