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按下列流程注销:
1、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同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3、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
4、到统计局办理统计证注销。
5、到相应签发部门办理其它证件注销。
6、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7、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注销。
8、销毁公司印章。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注销条件有:
1、由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注销公司的决议;
2、进入清算程序,清算完毕后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
3、如果子公司为独立法人或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是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子公司注销前无法偿还母公司的借款,因此母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需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子公司注销后 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不再纳入合并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视同0元出售,
3、合并当期期初至 注销日的子公司的期间损益应纳入合并利润表, 合并分录:
借:投资收益 ,
贷:子公司的期间损益(各个损益类科目),
贷: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