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按正规的操作方式来说,企业取得收入就应该开具对应的发票给对方,但是实操中,有的接受商品或者服务的单位,不需要报销,所以也不需要发票。这种情况下,提供服务的企业可以不开反扒,但是仍然要按实际业务来确认收入和申报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