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计提借方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贷方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计提分录是,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
房产税计提的基数是房产原值,计算公式是:房产原值*70%*1.2%计提时:借:管理费用—其他税金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包括两种: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应纳税额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大多数省级政府规定减除30%计算房产余值。
2、从租计征,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后,出租房产的税率: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5%。
自2016年5月1日起,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1、若个人所得税是单位代扣代缴,在发放工资时做此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管理费用,养老失业。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生育、工伤。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2、在交过税后做以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改造房屋如果不构成大修理停用的情况下,是需要正常计提房产税的。